香皂和洗手液作为一种化妆品,根据技术法规TR CU009/2011进行EAC认证。这是一个强制性的=认证程序,作为其认证结果,申请人将收到一份EAC符合性声明。EAC符合性声明包括文件的核查、化妆品样品的测试。在自愿型的情况下,也可以颁发香皂洗手液GOST合格证书和卫生专家意见。
肥皂洗手液EAC认证的特殊性
对生产用于零售的肥皂洗手液(作为系列或批次)进行EAC认证是强制性的。如果指定的产品是在自己家里生产的,并且不会通过商店销售,则不进行认证。国产或进口香皂EAC认证的特殊性按照如下:
EAC符合性声明申报是根据TR CU009/2011的规范进行的(特别是确认方案,基本的安全要求在那里有明确规定);
为了确认安全标准,需要通过对产品样品的实验室测试(进口产品的样品是根据实验室的信函进口的);
对于具有不同效果(如抗菌)的同质产品,必须进行申报,但要说明其特殊性能;
对于不同的商品(如固体或液体肥皂),要分别注册登记EAC符合性声明;
可为系列化生产的化妆品或为一个批次的化妆品EAC符合性声明。
EAC符合性声明还将核实标签、附加文件(如进口产品的发票和合同)的遵守情况。对照制造商的技术规范(TU)或GOSTR标准,检查肥皂的申报特性、安全和质量指标。
香皂洗手液制造商和供应商其他认证要求文件
除了TR C009/2011规定的声明外,强制性认证包括测试协议。为了获得竞争优势,也可以自愿签发一些其他文件。
洗手液自愿性GOST证书(确认产品的特殊和独特性质,符合某些GOST质量标准)。
卫生专家意见(确认符合卫生学、卫生学标准)。
额外测试后的测试报告(例如,关于化妆品的某些属性和特点)。
制造商管理系统ISO证书(确认对货物放行的适当质量控制)。
产品的放行还需要进口文件、消费者说明或特殊包装插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