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专利出资咨询李经理。国外专利出资是指境外企业或者个人将国外授权的专利作为注册资本投入到境内企业以获得相应股份的经济行为。
鉴于专利保护地域的原因,在境外授权的专利不受中国专利法保护,故在中国境内不能称之为专利,在出资的时候视同非专利技术进行出资。根据Zui新《公司法》规定,非专利技术也是可以作为一种出资方式的。
国外专利出资流程
1.投资双方达成初步投资协议,协商出资比例和金额范围
2.委托评估机构出具专利价值评估报告
3.完成技术产权转移工作(非专利技术签署技术转让合同,国外技术投资到国内需要到商务局做备案)
4.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证明注册资本已经实缴到位
5.工商等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6.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存档备查
国外技术入股注意事项
与境内专利出资流程大致相同,主要需要增加到商务局备案登记,出资的技术要符合技术入股的要求,具体备案流程可以咨询当地商务局。
国外技术入股所得税问题
根据2016年9月,国家财政局和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中关于科技成果投资入股的税收优惠政策,自2016年9月1日起,个人或企业以技术入股可以选择递延纳税优惠政策,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税。同时,允许被投资企业按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时的评估值入账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扣除。
政策内容如下
三、对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
(一)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二)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一项政策,均允许被投资企业按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时的评估值入账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扣除。
(三)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四)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是指纳税人将技术成果所有权让渡给被投资企业、取得该企业股票(权)的行为。
与一般企业不同的是境外企业如果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10%
国外专利技术入股必须委托国内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专利价值评估
国外专利入股评估程序
1.了解委托方评估目的和意愿,并作充分沟通;
2.签定委托合同,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基准日及各项要3.指导委托方填报资料;
3.市场调研,资料检索,分析相关市场需求,技术指标、经济指标、产业政策、行业信息等;
4.专家论证,评定估算,三级审核;
5.出具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与委托方交换意见,完善报告;
6.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国外专利入股评估时间
评估时间自合同签定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工作并向委托方交付正式报告。贵公司对时间有特殊要求应提前告知我方,以利于及时调整工作安排和进度。
具体工作及时间安排:
(1)现场工作三个工作日左右;企业应配合评估机构完成的工作是:
A.座谈考察:了解企业的发展历史、经验、未来发展规划;(一个工作日)
B.按照我方提出的资料清单提供评估基础材料(二个工作日);
(2)市场调查、行业调研、撰写报告、三级审核(十个工作日左右);
(3)出具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委托方意见(一个工作日)
(4)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并作项目移交(一个工作日)。
关于中都国脉
中都国脉(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原隶属国家体改委,是由财政部批准的具有资质的大型专业资产评估公司。多年来,中都国脉(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国内外众多客户提供了包括:改制、上市、资产重组、合资合作、兼并收购、作价入股、转让购买、融资等各种目的的资产评估及项目咨询服务。特别是针对企业无形资产价值评估和企业价值评估及其运作拥有独到技术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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