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标准化改革的统一部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统一变更工程建设标准特征名的通知》【2017】140号要求,为加快推进工程建设全文强制性标准向工程建设规范改革,实现在标准规范名称上可直接区分“强制、推荐”属性的目标,2015年及以前下达的工程建设标准在编项目,其特征名应进行统一变更,即全文强制的为“规范”,其他均为“标准”。
GB50325-202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于2020年1月16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发布,自2020年8月1日起实施,原《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废止。
修订内容主要有:
(1)室内空气中污染物种类增加了甲苯和二甲苯。GB50325-2010(2013年版)中室内空气污染物有5种(氡、甲醛、苯、氨、TVOC),本标准在GB50325-2010(2013年版)的基础上增加了甲苯和二甲苯,合计7种。
(2)细化了装饰装修材料分类,并对部分材料的污染物含量(释放量)限量及测定方法进行了调整;
(3)保留了人造木板甲醛释放量测定的环境测试舱法和干燥器法;
(4)对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提出了污染控制预评估要求及材料选用具体要求;
(5)对自然通风的I类民用建筑的至低通风换气次数提出具体要求;
(6)完善了建筑综合防氡措施;
(7)对幼儿园、学校教室、学生宿舍等装饰装修提出了更加严格的污染控制要求;
(8)明确了室内空气氡浓度检测方法;
(9)重新确定了室内空气中污染物浓度限量值;
(10)增加了笨系物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T-C复合吸附管取样检测方法,完善并细化了室内空气污染物取样测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