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技术规则适用于在欧亚联盟(原海关联盟)统一关税区内流通的轻工业产品。
2.本技术法规适用的轻工业产品(以下简称产品)包括:
-纺织品;
-服装和针织品;
-机制地毯和地板覆盖物
-皮具,皮革制品
-毛毡和无纺布制品
-鞋子;
-毛皮和毛皮制品;
-皮革和皮革制品;
-仿皮革。
3.符合本技术规则要求的产品清单见本技术规则附录1。
4.本技术规则不适用于以下类型的产品:
-二手产品;
-个人定制品;
-医疗产品;
-特殊服装,制服,防护设备–个人防护PPE用品和此类产品的物质
-儿童和青少年服装;
-包装用纺织品和织物;
-工业用材料
-纪念品和工艺品;
-运动员使用的运动服
根据TR CU 017/2011,以下部分产品受EAC符合性声明(CU-TRDeclaration)管制:
第1层和第2层衣服(体恤衫和外套)
经编针织物
内衣,床单和毛巾的面料和材料
皮革和毛皮制成的衣服
针织品第二层
头饰
鞋子(毛毡鞋除外)
机制地毯和地板覆盖物
根据TR CU 017/2011,以下部分产品受EAC合格证书(CU-TRcertificate)管制:
内衣,紧身胸衣和泳装
床单,毛巾
袜子和手套第1层(接触皮肤的)
-假发(假发,假胡子,胡须等)。
5.本技术法规规定了欧亚联盟(原海关联盟)区域境内对轻工业产品的强制性要求,以保护人类健康和生命安全,并防止误导消费者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