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8537-2018 《食品安全标准食用山泉水》于2018年6月21日由环境卫生身心健康联合会与市场监督质监总局协同公布(公布时间为2018年6月22日),替代GB8537-2008《饮用天然矿泉水》,于2019年6月21日正式实施。
与旧规范对比的关键转变:
2.1 原材料规定 改动水资源规定,依照行驶作法和制造行业具体情况,删掉了纯净水源水里对锰、耗氧的规定。
2.2感观规定
色度和浑浊度要求更高。将“色度”指标限值由15度下调到10度,将“浑浊度”指标限值由5 NTU下调到1 NTU。
2.3 界限指标
删除界限指标中的碘化物指标。
2. 4限量指标
考虑到作为天然矿泉水的深层地下水不易受有机物污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行业调查,将耗氧量指标从3.0 mg/L下调为2.0mg/L。
去掉原标准限量指标中的小于号,与限量的定义保持统一。
2.5污染物限量
将旧版标准限量指标中的砷、镉、铅、汞、硝酸盐和污染物指标中的亚硝酸盐6个指标不再详细列出,改为直接引用GB 2762的规定。
2.6微生物指标
基于检测方法GB 8538的更新,参考GB19298-2014中微生物的采样方案及其对大肠菌群和铜绿假单胞菌的要求,修订大肠菌群、粪链球菌、铜绿假单胞菌和产气荚膜梭菌的限量要求及采样方案,将这4项微生物指标限量要求修改为5个样品均不得检出,要求更加严格。
2.7食品添加剂
增加了食品添加剂直接引用GB 2760的表述。
2.8标签
删除标示产品类型的要求,即取消了“含气和充气型天然矿泉水”标示产品类型的强制性要求;删除条款8.1.2,即以后饮用天然矿泉水产品标签上不得声称有医疗作用,要求更加严格。
2.9其他
删除旧标准中关于检验规则、包装、运输、贮存的推荐性条款。
把原标准5.3.2加工工艺要求描述删除,直接在各类天然饮用矿泉水定义中细化表述。
明确了在水源地附近进行包装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