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4345-2009
机织用筒子染色纱线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织用筒子染色纱线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筒子染色工艺染色的机织用棉、再生纤维素纤维、合成纤维等的纯纺及混纺纱线。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面,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5试验方法
5.1︰耐皂洗色牢度
合成纤维纯纺纱线(锦纶除外)纯棉纱线、涤棉混纺纱线按GB/T 3921—2008方法C(3)规定执行,其他纱线按GB/T3921——2008方法A(1>规定执行。
5.2耐汗渍色牢度
按GB/T 3922规定执行。
5.3耐水色牢度
按GB/T5713规定执行。
5.4耐摩擦色牢度
按GB/T 3920规定执行。
5.5耐干热色牢度
按GB/T 5718规定执行,合成纤维纯纺纱线(锦纶除外)温度180 ℃,其他纱线温度150 ℃。
5.6耐光色牢度
按GB/T 8427-—2008方法3规定执行。
5.7甲醛含量试验
按GB/T 2912.1规定执行。
5.8pH值试验
按GB/T 7573规定执行。
5.9可分解芳香胺染料试验
按GB/T17592规定执行。
5.10纤维含量试验
按GB/T 2910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