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鞋防寒性能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皮鞋防寒性能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以橡胶、热塑性橡胶或塑料等材料为底材,皮革及防寒材料为帮材,采用胶黏、缝制、注塑等工艺加工制成的一般防寒皮鞋,不适用于安全、防护及其他特殊用途的防寒皮鞋。
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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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2049—2008鞋类鞋类和鞋类部件环境调节及试验用标准环境(ISO 18454:2001,IDT)GB/T21284-2007鞋类惇成鞋试验方法︰保暖性(ISO 20877:2001,IDT)
QB/T 2224--2012 鞋类帮面低温耐折性能要求
QB/T 2262、皮革工业术语
ASTM D 1052-09浏定橡胶变质的试验方法用罗斯屈挠试验机测定切口增长
4要求
4.1鞋底低温屈挠性能
4.1.1在-20.℃环境下,在鞋底前掌屈挠部位预割口5mm,屈挠4万次后防寒皮鞋的割口裂口长度不应大于10.0mm,折后无新裂纹。
4.1.2鞋底屈挠部位厚度大于25 mm的成鞋,不测鞋底低温屈挠性能。
4.1.3 对于鞋底屈挠部位不受屈挠的鞋子,不测鞋底低温屈挠性能。
4.1.4天然皮革外底做不割口4万次屈挠试验,单个裂纹不应大于5 mm,并不超过3处。
4.2防寒性能
在-20 ℃环境下,防寒皮鞋内底表面30 min内温度的下降值应小于10 ℃。
4.3帮面低温屈挠性能
在(-10士2)℃条件下,进行帮面材料耐折试验,屈挠次数不少于3万次。各种材料部件达到规定的屈挠次数时,试样不应出现目测能观察到的鞋面材料破裂及裂纹〈包括裂浆或裂面)。
5试验方法
5.1鞋底低温屈挠性能
试样按GB/T 22049一2008,在温度(23±2〉℃、相对湿度(50士5)%条件下调节至少24h,然后按ASTM D1052-09对鞋底进行低温屈挠试验,具体条件如下:在鞋底前掌屈挠部位预割口5mm,用夹具固定鞋底的后跟部位。试验温度为(-20士1)℃,屈挠角度为(50士1)°,屈挠频率为(100±5)次/min,屈挠次数4万次。
5.2防寒性能
按GB/T 21284—2007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