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推进江南文化(苏州片区)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保护好、挖掘好、运用好中华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开展第六批苏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和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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