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炉要求 试验炉设计可采用液体或气体燃料,并且应满足以下条件:
a)对水平或垂直分隔构件能够使其-面受火﹔
b)柱手的所有轴向侧面都能够受火﹔
c)对不对称墙体能使不同面分别受火;
d)梁能够根据要求三面或四面受火(除加载部位)。
注﹔试验炉可设计成能使多个试件进行试验,并能够使所有仪器设备满足每一种构件测量的要求。
炉内衬材料采用耐高温的隔热材料,密度应小于1000 kg/m'。炉内衬材料的小厚度应为50 mm.
加载装置
加载装置应能够提供根据6.3确定的试件荷载。加载可采用液压.机械或重物。
加裁装置应能够模拟均布加载、集中加载、轴心加载或偏心加载,根据试件结构的相应要求确定加
载方式。在加载期间,加载装置应能够维持试件加载量的恒定(偏差在规定值的士5%以内),并且不改变加载的分布。在耐火试验期间,加载装置应能够跟踪试件的变形量和变形速率。
加载装置不应有严重影响热量在试件内传播,不应阻碍热电偶隔热垫的使用并且不应影响表面温度和/或变形的测量,不妨碍对背火面的观测。加载装置与试件表面的接触点的面积总和不应超过水平试件表面积的10%。
试件养护
试验时,可通过自然养护使试件的强度和含水量与预期的实际使用条件相似。如果试件含有水分或易于吸收水分,则应对试件进行干燥处理,直至达到规定要求才能进行试验。干燥的规定要求是试件放置在相对湿度为(50士20)%,温度为(23士5)℃的环境中达到平衡的状态。
-种达到干燥条件的方法是将试件放置在密闭室中(温度为15℃,相对湿度为75%),经过必要的时间达到水分平衡。达到平衡的条件是间隔24h测量试件的质量,且两次测量的数值差不超过试件总重的0.1%。
如果加速养护不会改变材料组分的性能或试件的水分分布(因为这些改变会影响试件的耐火性能),则可采用这种加速养护方法。高温养护的温度应低于材料的临界温度。
如果养护后不能达到规定的含水量,但吸收组分的强度已达到设计强度,试件也可进行耐火试验。代表性的试样可代试件进行养护确定含水量。代表性试样的构件应具有与试件相似的厚度和受火面,从而能够代表试件的水分损失。试件应养护至其含水量保持不变。有关含水量的测定﹐相应构件的标准中可包含有附加的或可选择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