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必检21项:
1、微生物指标——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菌落总数。
2、感官指标——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
3、一般化学指标——pH值、总硬度、耗氧量、氨氮、氯化物、硫酸盐、铁、猛、铜、挥发酚。
4、毒理指标——铅、硝酸盐、亚硝酸盐。
以下为选检项目
选检项目:
5、毒理指标——甲醛、溴酸盐、氯酸盐、亚氯酸盐。
6、放射性指标——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
7、消毒剂指标——游离氯、总氯、臭氧、二氧化氯。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检测
1、采样点设置在原水入口、设备出水口、末梢水。
2、水质必测项目(21项):色度、pH、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硫酸盐、氯化物、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挥发酚类、耗氧量、总硬度、铁、锰、铜、铅、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
3、监测频次:每年检验一次。
饮用水21项指标及限值
指 标
| 限 值 |
1.微生物指标a | |
总大肠菌群/(MPN/1OOmL或CFU/100 mL) | 不得检出 耐热大肠菌群/(MPN/1OOmL或CFU/100 mL) 大肠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OO mL) 菌落总数/(CFU/mL) 100 |
2.毒理指标 铅/( mg/L) 0.01 硝酸盐(以N计)/(mg/L) 10 地下水源限制时为20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15 浑浊度(散射浑浊度单位)/NTU 1 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3 臭和味 无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 无 pH 不小于6.5且不大于8.5 铁/(mg/L) 0.3 锰/(mg/L) 0.1 铜/( mg/L) 1.0 氯化物/(mg/L) 250 硫酸盐/(mg/L) 总硬度(以CaCO3计)/(mg/L) 4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mg/L) 3 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6mg/L时为5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mg/L) 0.002 氨氮(以N计)/(mg/L) 0.5 亚硝酸盐/(mg/L) a.MPN表示*可能数;CFU表示菌落形成单位。当水样检出总大肠菌群时,应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水样未检出总大肠菌群,不必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 |
引用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49-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