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 粘剂
《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是修订了 GB/T 33372-2016《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
GB/T 33372-2016 是国家推荐性标准,不要求强制实施。
此次修订将该标准上升到了强制性标准,并细分了胶粘剂各应用领域的限值要求。
研究发现,该标准整体已达到了国际中等水平,在编制过程中参考了“美国LEE认证,北欧生态标志建材中的化学物质,澳大利亚生态标志胶粘剂,中国环保标志产品-胶粘剂”等国内外多个标准。
在此基础上,再根据国内胶粘剂产品的技术水平而制定,所采用的试验方法均为国际通用方法。
具体限值要求可参见下图。
溶剂型胶粘剂VOCs含量限制(g/L)
水基型胶粘剂VOCs含量限制(g/L)
本体型胶粘剂VOCs含量限制(g/L)
在该标准的编制过程中,还曾提出了豁免化合物的设想,即在测定胶粘剂VOCs含量时可以扣除丙酮、醋酸甲酯和碳酸二甲酯这三类物质的含量。
为什么就这三类物质提出豁免?
因为就目前全球胶粘剂技术发展水平而言,部分溶剂型胶粘剂在实际应用中尚不可被替代,只能尽可能地减少溶剂的占比。
而从光化学反应活度的角度出发,丙酮、醋酸甲酯和碳酸二甲酯这三类物质参与反应的活性较低,可作为相对绿色的溶剂。
在Zui新的报批稿中已经删除豁免化合物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