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皮革及皮革制品中铅、镉含量的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皮革及皮革制品中铅、镉含量的测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Zui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Zui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3方法提要
试样经微波消化处理后,导入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中原子化,吸收铅283.3nm共振线、镉228. 8nm共振线,在一定浓度范围内,吸收值与铅、镉含量成正比,将其与铅、镉标准系列比较确定样品中铅、镉含量。
4试剂和材料
试验用水应符合GB/T 6682二级水的规定。
4.1 硝酸:优级纯。
4.2 硝酸溶液:1+99。
4.3 硝酸溶液:1+9。
4.4 铅标准储备溶液:1 000μg/mL。
4.5 镉标准储备溶液:1 000μg/mL。
4.6 铅标准工作溶液:将上述贮备溶液(4.4)用硝酸溶液(4.2)稀释,配制成50 μg/mL标准溶液。
4.7 镉标准工作溶液:将上述贮备溶液(4. 5)用硝酸溶液(4. 2)稀释,配制成10 μg/mL标准溶液。
5仪器
所用玻璃容器及消化罐均以硝酸溶液(4. 3)浸泡24 h以上,用去离子水冲洗、晾干,备用。
5.1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附铅、镉空心阴极灯。仪器工作条件参见附录A。
5.2 微波消化系统(备有压力控制系统)。样品消化参考条件为:压力0.5 MPa,1 min;压力3.0 MPa, 4min。
5.3 可温控加热板。
6试样制备
抽取代表性试样约10 g,剪成边长约5 mm×5mm的小块,混匀,装人试样瓶中待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