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 室内、办公环境监测 |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 | 公共场所卫生及二次供水监测 |
污染源企业自行\监督性监测 | 加油站、储油库油气监测 |
环境管理、产地环境认证监测 | 环境二噁英监测 |
污染场地调查监测 | 海洋生态监测 |
辐射及防护设施监测 | 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监测 |
二氨基甲苯 | 1,1-二氯化乙烷 |
水/二jia苯/正庚烷/乙醇溶液提取物 | 熔点 |
(一)向环境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二)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废水以及含重金属、放射性物质、病原体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其他废水和污水的;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三)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的设备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或者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
(四)产生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危险废物。依法需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除外。
向海洋倾倒废物、种植业和非集约化养殖业排放污染物、居民日常生活非集中的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以及机动车、铁路机车、船舶、航空器等移动源排放污染物,不适用本条例。
再简单点讲:
有污染治理设施的企业须办理《排污许可证》,在《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意见》内容中环保局会以条文明确。
企业在试生产3个月内,须向所在地提交《排污申请表》,并委托当地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监测验收,凭合格的《监测验收报告》到办理《排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