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塑复合板 | GB/T | 建筑幕墙用铝塑复合板 | 表面铅笔硬度、耐冲击性、弯曲强度、弯曲弹性模量、耐温差性、涂层耐化学腐蚀、涂层耐油性、涂层耐玷污性、涂层附着力(划格法)、热变形温度等 |
GB/T 22412 | 普通装饰用铝塑复合板 | ||
GB/T 23443 | 建筑装饰用铝单板 |
每批产品均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包括:外观质量、尺寸偏差、膜厚、光泽度偏差、附着性、耐酸性、耐砂浆性、耐溶剂性、封孔质量、耐冲击性、焊钉连接。
1.1组批规则
出厂检验以同一品种、同一颜色、同一生产批次(连续生产)、实际交货量每3000m2组成一个检验批。交货量不足3000m2时,仍按一个检验批计算。
1.2抽样方法
a)外观质量、焊钉连接应逐件检查;
b)尺寸偏差、膜厚、光泽度偏差检验的取样按表8的规定进行;
c)附着性、耐酸性、耐砂浆性、耐溶剂性、封孔质量、耐冲击性性能检验每批抽取两件产品进行检验。其中破坏性检验项目,根据需要按本标准表7规定的试样规格随炉进行小样制备;
1.3判定与复验规则
a)检验结果有某一项或一项以上性能不合格时,应从该批中加倍抽样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有试样某一项或一项以上性能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不合格。
b)外观质量不合格时为单件不合格。
c)尺寸偏差、膜厚、光泽度偏差检验超过表8中规定的不合格品上限时,判定该批不合格。但允许供方逐块检验,合格者交货。
2.型式检验
2.1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检验项目应符合第6章除6.6.2规定的全部要求。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实验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正常生产每年检验1次,其中耐中性盐雾、耐人工候加速老化和耐湿热性每两年检验1次。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