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污水指医疗机构门诊、病房、手术室、各类检验室、病理解剖室、放射室、洗衣房、太平间等处排出的诊疗、生活及粪便污水,当医疗机构其他污水与上述污水混合排出时一律视为医疗机构污水。其中医疗机构包含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急救站等。
医疗污水排放要求:
目前现行有效的医疗污水检测参考《GB 18466-2005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规定
1、传染病和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水排放一律执行表1的规定。
2、县级及县级以上或20张床位及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表2的规定。直接或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的污水执行排放标准,排人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下水道的污水,执行预处理标准。
检测控制标准:
(表1)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
序号
控制项目
标准值
1
粪大肠菌群数
100
2
肠道致病菌
不得检出
3
肠道病毒
不得检出
4
结核杆菌
5
pH
6-9
6
化学需氧量〈COD〉
浓度mg/L
Zui髙允许排放负荷
60
60
7
生化需氧量(BOD)
浓度 mg/L
Zui高允许排放负荷
20
20
8
悬浮物(ss)
浓度
20
9
氨氮
15
10
动植物油
5
11
石油类
5
12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13
色度(稀释倍数)
30
14
挥发酚
0.5
15
总氰化物
0.5
16
总汞
0.05
17
总镉
0.1
18
总铬
1.5
19
六价铭
20
总砷
21
总铅
1.0
22
总银
23
总α
1
24
总B
10
25
总余氯 (直接排入水体的要求)
注:1〉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要求为: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1.5小时,接触池出口总余氯6.5〜10mg/L〉
2>采用其他消毒剂对总余氯不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