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ds编写一步:确定MSDS遵从的法规标准
MSDS制作前应先根据具体需求确定遵从的法规标准。不同用途,MSDS编制标准及语言也有所不同。一般化学品的MSDS应根据产品输入国家/地区的具体需要制作。
目前,我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口企业在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时,国家及各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求企业按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16483-2008)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GBT17519-2013)等标准编制MSDS。化学品GHS分类结果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及《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30000.2-2013~GB 30000.29-2013)系列标准。
国际上主要国家执行的MSDS法规标准如下:
a)联合国版: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
b)欧盟版:欧盟REACH法规和CLP法规;
c) 版:GB/T16483-2008、GB/T 17519-2013以及GB30000.X-2013系列标准;
d) 日本版:日本JIZ Z7253:2012标准;
e)美国版:美国HCS-2012标准。
f) 加拿大版:加拿大HazardousProduct Regulation 2015版(HPR法规);
g) 新西兰版:新西兰HazardousSubstances and New Organisms Act 1996(HSNO法)。
不同的msds执行的编写标准是不一样的,这里需要企业明确自身所需msds法规标准。
MSDS应用广泛的国家主要有:
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美国、加拿大、墨西哥、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日本、荷兰、奥地利、巴西、卢森堡、挪威、瑞士、爱尔兰、丹麦、冰岛、瑞典、芬兰、比利时、西班牙、希腊、葡萄牙、斯洛文尼亚、马耳他、匈牙利、捷克、哥伦比亚、委内瑞拉、圭亚那、苏里南、厄瓜多尔、秘鲁、玻利维亚、智利、巴拉圭、乌拉圭、阿根廷、格陵兰、伯里兹、萨尔瓦多、洪都拉斯、尼加拉瓜、哥斯达黎加、巴拿马、巴哈马、古巴、牙买加、海地、多米尼加、圣基茨和尼维斯联邦、安圭拉、圣卢西亚、巴巴多斯、新加坡、以色列、塞浦路斯、阿联酋、科威特、摩纳哥、列支敦士登、、台湾等。
msds编写第二步:按照规定十六大项
安全技术说明书规定的十六大项内容在编写时不能随意删除或合并,其顺序不可随意变更。各项目填写的要求、边界和层次,按"填写指南"进行。其中十六大项为必填项,而每个小项可有三种选择,标明[A]项者,为必填项;标明[B]项者,此项若无数据,应写明无数据原因(如无资料、无意义);标明[C]项者,若无数据,此项可略。
msds编写第三步:文字描述说明
安全技术说明书的正文应采用简捷、明了、通俗易懂的规范汉字表述。数字资料要准确可靠,系统全面。
以上三步详细的为大家介绍了msds编制标准,目前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内容,从该化学品的制作之日算起,每五年更新一次,若发现新的危害性,在有关信息发布后的半年内,生产企业必须对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内容进行修订,各位企业老板一定要切记,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