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CU 032/2013法规适用产品范围
1、本技术规定为开发(设计)制造的承压设备的安全要求,以保护人身和健康,财产,防止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2、本技术规定涵盖以下类型的设备/容器:
a)用于在压力环境下介质是气体、液化气体和蒸气的容器以及用于第1组工作环境并具有:
zui大允许工作压力高于0.05MPa,容量大于0.001m³,zui大允许工作压力的容积值超过0.0025MPa•m3
zui大允许工作压力20 MPa,容量大于0.0001 m3至0.001 m3。
第1组工作环境下,介质为气体的容器类别列于本技术规定附录1的表1中
b)用于气体介质容器,液化气体溶液,用于第2组工作环境的蒸汽:
zui大允许工作压力在0.05MPa以上,容量超过0.001m3,zui大允许工作压力的乘积值超过0,005MPa·m3
zui大允许工作压力超过100MPa,容量大于0.0001 m3至0.001 m3。
第2组工作介质用气体容器的类别见本技术规范附录1的表2
c)用于第1组工作介质中液体的容器,具有:
zui大允许工作压力在0.05MPa以上,容量超过0.001 m3,zui大允许工作压力的容积值为0.02MPa·m3
第1类液体和工作介质用容器类别列在本技术规定附录1的表3中
d)用于液体容器,用于第2组的工作介质,并具有:
zui大允许工作压力MPa•m3
zui大允许工作压力大于100MPa,容量大于0.0001 m3至0.01 m3。
第2类用于液体工作介质的容器类别见本技术规范附录1的表4
e)容量为0.002 m3的锅炉,用于生产温度高于110℃或蒸汽压力高于0.05MPa的热水,以及容量大于0.002m3的直接燃烧容器。
蒸汽和热水锅炉及直接燃烧容器的类别见本技术规定附录1的表5
f)管道,其zui高允许工作压力在0.05 MPa以上,公称直径大于25mm,用于气体和蒸汽,用于第1组的工作介质中。
用于气体和蒸汽的管道类别,用于第1组的工作介质,见本技术法规附录1表6。
g)管道的zui高允许工作压力超过0.05 MPa,公称直径大于32 mm毫米,公称直径大于100MPa的zui大允许工作压力的乘积,用于气体和蒸汽,用于组内工作介质。
适用于气体和蒸汽的管道类别,用于第2组的工作介质,见本技术法规附件1表7。
h)zui大允许工作压力高于0.05MPa,公称直径为25mm,zui大允许工作压力为200MPa·mm的管道设计用于液体并用于第1组工作介质中。
第1组液体和工作介质设计的管道类别见本技术规范附录1的表8
i)管道的zui大允许压力为500 MPa•mm,专为液体设计,用于组工作介质2。
本规范附件1表9列出了第2类液体和工作介质设计的管道类别
j)耐压项目的设备(组装单元)及其组件
k)公称直径为25 mm的阀门(用于第1组工作介质的设备),公称直径为32mm的阀门(用于组2的气体介质的设备),公称直径为200 mm的阀门(用于液体,用于第2组的工作介质。
zui大允许工作压力超过50MPa,容量大于0.0001 m3至0.001 m3。
本“技术规则”附件1的表1列出了用于气体和用于第1组工作环境的容器类别。
j)设备(组件单元)的元件及其承压部件;
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配件(用于工作环境为第1组的设备),公称直径大于32mm的配件(用于第2组工作流体、气体的设备),公称直径大于200mm的配件(用于液体和用于第2组工作环境的管道);
m)显示压力安全装置;
n)压力室(医疗除外);
o)设备安全装置。
3.本技术规定不适用于以下产品:
a)除用于压力控制站或压缩机站的设备外,主要用于运输天然气、石油和其他产品的主要管线、内陆和本地配送管道;
b)瓦斯分配网络和瓦斯消耗网络;
c)特别设计用于核能领域的设备和放射性介质的设备;
d)根据工艺过程或在蔓延高温合成方式过程中燃烧并在其内产生爆炸压力下运行的容器;
e)特别设计用于海运和河船及其他浮动设施和水下应用的设备;
e)铁路运输、机动车辆及其他运输工具的车辆制动设备;
g)特别设计用于飞机和其他飞机的容器;
h)防御装备;
i)不是独立容器的部分机器(泵或涡轮机外壳、蒸汽缸、液压、内燃机、空气机器和压缩机);
j)医疗压力容器;
l)带气雾分配器的设备;
m)高压电气设备(开关柜,分配器,变压器和旋转电机)的壳体;
n)过压运行的电力传输系统(电缆电源产品和通信电缆)元件的外壳和外壳;
o)从非金属柔性(弹性)护套制造(制造)的设备;
n)用于排气或吸入气体的噪声抑制器;
p)用于碳酸饮料的容器或虹吸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