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依据:
GB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SZDB/Z 254-2017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深圳市排放标准);
GB/T 《空气质量 恶臭的测定》;
HJ/T 38-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GB/T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373-2007 《固定污染源监测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检测流程:
客户委托检测》现场采样》实验室检测分析》出具检测报告。
报告时间:
自采样完成后7个工作日出具报告。
随着第三产业的兴起,饮食服务业迅速发展,既方便了人民生活,又繁荣了市场,城市快速发展的餐饮业外排油烟的污染日趋严重。食堂油烟污染对于周边环境、居民生活、危害人体健康以及企业的稳定经营都会带来影响。
为贯彻《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饮食业油烟对大气环境和居住环境的影响,国家针对餐饮业的油烟检测制定有国家强制标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排放,新设立饮食业单位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经营期间的油烟排放;排放油烟的食品加工单位和非经营性单位内部职工食堂等情况需要进行油烟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