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对生活饮用水水质的卫生要求,即:感官性状良好:透明、无色、无异味和异臭,无肉眼可见物;流行病学上安全:不含有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虫卵;化学组成对人无害:水中所含的化学物质对人体不造成急性中毒、慢性中毒和远期危害。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水质因条件限制,部分指标可暂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表4执行,即:
1、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CFU/mL)500。
2、毒理指标:砷(mg/L)0.05、氟化物(mg/L)1.2、盐(以N计,mg/L)20。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色度(铂钴色度单位)20、浑浊度(NTU-散射浊度单位)3、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5pH(pH单位)、不小于6.5且不大于9.5、溶解性总固体(mg/L)1500、总硬度(以CaCO3计,mg/L)5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mg/L)5、铁(mg/L)0.5、锰(mg/L)0.3、氯化物(mg/L)300、盐(mg/L)300。
世界卫生组织公布要求:
1、不含对人体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质
2、水的硬度适中(以碳酸钙计算:50-200mg/L)
3、水中的矿物质和微量元素的比例与人体体液相近(其中含钙量>=8mg/L)
4、酸碱度呈中、弱碱性(PH值为7.0-8.0)
5、水中溶解氧及二氧化碳含量适中(水中的溶氧量>=6mg/L,二氧化碳的含量10-30mg/L)
6、小分子团水(这是水的活性指标之一,5-6个小分子团水)
7、水的生理功能要强(包括渗透力,溶解力,代谢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