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钢丝绳的表面状态标记为:光面钢丝绳标记为NAT, 镀锌钢丝绳按照A 级、AB 级和B级的镀锌级别(镀锌级别依次降低)分别标记为ZAA 、ZAB 和ZBB 。
(二)钢丝绳的捻向标记为:ZS 为右交互捻、SZ 为左交互捻、ZZ 为右同向捻、SS 为左同向捻。
(三)钢丝绳芯标记为:FC 为纤维芯(黄麻绳芯)、NF 为天然纤维芯(纤维芯中的剑麻绳芯)、SF 为合成纤维芯、IWR为钢丝绳芯(独立的钢丝绳芯) 、IWS 为钢丝股芯。
(四)钢丝绳股断面形状标记为:圆形股不标注、三角形股标记为V 、椭圆形股标记为W
(五)钢丝绳股结构标记为: S为西鲁式(外粗式)、W 为瓦林吞式(粗细丝式)、WS 为西瓦式(混合式)、Fi 为填充式、K为压实股类。
4.3 钢丝绳的报废、更新、或截除标准:
普通钢丝绳有下列之一者应报废、更新或截除。
4.3.1 起重机械钢丝绳在一个节距(每股钢丝绳绕绳一周的轴向长度)中有如下断丝根数应报废。
4.3.2 钢丝绳有断股者应报废。
4.3.3 钢丝绳公称直径减小了10%,必须报废。
4.3.4 钢丝绳的磨损或腐蚀达到或超过外圈钢丝直径的40%(如:φ38-6×37的外圈钢丝直径为2mm)时,或者钢丝绳受过严重火灾或局部电灼时,应报废。
4.3.5 钢丝绳受冲击载荷后,该条钢丝绳比原来的长度延长0.5%,应将该段钢丝绳截除。
4.3.6 钢丝绳压扁变形及表面出现深坑应报废。
4.3.7 钢丝绳断丝数不够标准,但断丝增加很快者应当报废。
4.3.8 钢丝绳如果有硬弯应报废或截除。
4.3.9 严重扭结的钢丝绳应当报废。
4.3.10 产生笼状畸变,绳股挤出的钢丝绳应当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