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于2021年2月1日正式实施,这一标准是对GB/T18921-2002的修订,贯彻和响应了国家政策,可促进循环经济和水资源的保护和有效利用。
本文介绍了标准修订的原则和标准的核心内容,重点讨论了在国内外污水再生利用特别是城市杂用水的应用情况和相关标准的广泛文献调研基础上,对标准中水质分类、指标项目、常规指标、消毒和病原生物指标、水质监测与标识等进行修订的情况。
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3月31日联合发布,2021年2月1日正式实施。
该标准是对GB/T18920-2002的修订。相对于原现行标准制定的时期,我国在政策和技术等两方面都有重大的变化,有必要对GB18920-2002进行修订,通过规范城市杂用水,推动污水的再生利用,实现再生水用水安全和再生水行业发展的双赢。
范围与分类
标准适用于冲厕、车辆冲洗、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等杂用的再生水。GB/T18920-2002标准分为冲厕、道路清扫和消防、车辆冲洗、城市绿化、建筑施工等5个类别,每个类别分别规定水质要求。
随着处理水平的提升、与现行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的协调,原有的部分不同水质类别之间的差异已经不再有区别的意义,而城市杂用水往往要针对多种用途进行利用,对水质类别适度归并和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