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化学品急性经口毒性实验 食品毒性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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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急性经口毒性实验 食品毒性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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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介绍

广分检测可跟据GB/T 21603-2008对化学品急性经口毒性进行测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动物对化学品急性经口毒性试验的试验方法、试验步骤和试验结果。

本标准适用于对化学品进行急性经口毒性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Zui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Zui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1605—2008化学品 急性吸入毒性试验方法

卫生部《化学品毒性鉴定技术规范》(2005)

3、 试验方法

3.1受试样品的处理

受试样品应溶解或悬浮于适宜的赋形剂中,建议水或植物油作溶剂,也可考虑使用其他赋形剂(如羧甲基纤维素、明胶、淀粉等)配成混悬液;不能配制成混悬液时,可配制成其他形式(如糊状物);不能采用具有明显毒性的有机化学溶剂,如采用有毒性的溶剂应单设溶剂对照组观察。

3.2实验动物健康成年小鼠(18g~22g)和大鼠(180g~220g),也可选用其他敏感动物。同性别实验动物个体间体重相差不得超过平均体重的20%。试验前动物要在试验环境中至少适应3d~5d时间。

3.3剂量设计根据所选方法的要求,原则上应设4~5个剂量组,每组动物一般为10只,雌雄各半。各剂量组间距大小以兼顾产生毒性大小和死亡为宜,通常以较大组距和较少量动物进行预试。如果受试样品毒性很低,也可采用Zui大限量法,即用20只动物(雌雄各半),采用5000mg/kg剂量,如未引起动物死亡,可不再进行多个剂量的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4、 试验步骤

4 .1试验前实验动物应禁食(一般16h左右),不限制饮水。若采用代谢率高的其他动物,禁食时间可以适当缩短。

4.2正式试验时,称量动物体重,随机分组,对各组动物用经口灌胃法一次染毒。各剂量组的灌胃体积应相同,小鼠常用容量为20mL/kg,大鼠常用容量为10mL/kg。若一次给予容量太大,也可在24h内分2~3次染毒(每次间隔4h~6h),但合并作为一次剂量计算。染毒后继续禁食3h~4h。若采用分批多次染毒,根据染毒间隔长短。必要时可给动物一定量的食物和水。

5、 试验结果

5 .1观察期限及指标

观察并记录染毒过程和观察期内的动物的中毒和死亡情况。观察期限一般为14d,双察指标、LD50。的计算及试验记录形式分别见卫生部《化学品毒性鉴定技术规范》附录1-A,1-B,1-D。对死亡动物进行尸检。观察期结束后,处死存活动物并进行大体解剖,如有必要,进行病理组织学检查。

5 .2结果计算

可采用多种方法测定LD50。,建议采用霍恩氏法、寇氏法、概率单位-对数图解法、Zui大耐受量试验和上-下法等(见卫生部《化学品毒性鉴定技术规范》附录1-B)。

5 .3试验结果的解释

通过急性经口毒性试验和LD50。的测定可评价受试样品的急性经口毒性、急性经口毒性分级(其结果对化学品的分类定级参照GB/T21605-2008),其结果外推到人类仅具有限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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