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指令自 2005年 7月 1日开始实施以来,有过多次修改提议:
1、2008年 12月,欧盟委员会发布 ROHS改写指令,提议将 DEHP、DBP、BBP、HBCDD作为评议物质纳入ROHS指令;
2、2009年 9月,欧洲理事会发布 ROHS改写指令,提出新增限制物质完全根据 REACH条例,删除限制物质清单;
3、2009年 10月,欧洲议会议员 Jill Evans提议 ROHS指令增加BFR、CFR、PVC、氯系增塑剂、DEHP、DBP、BBP,并增加评议物质砷化合物、铍化合物、三氧化二锑、三氧化二镍、双酚A、BFR之外的有机溴化合物、( CFR、PVC、氯系增塑剂)之外的有机氯化合物;
4、2010年 6月,欧盟委员会考虑在ROHS限制清单中增加纳米银(nanosilver)和多壁式纳米碳管(multi-walled carbonnanotubes)。
2009 年10 月22 日,欧盟环境公共健康和食品安全委员会(Committee on theenvironment,public health and food safety ) 发布了对COM(2008)0809(RoHS 2.0草稿版)进行修订的意见。虽修订涉及诸多内容,但RoHS 指令的
基本目标和机制不变,终目标仍是减少电子电气产品中特定的有害物质。主要修订内容
1. 产品范围
不但有步骤地将第8 类产品( 医疗设备)和第9 类产品(监控设备)纳入RoHS 的管控体系,而且计划将未涵盖在10大类中的其它电子电气产品作为第11 类产品纳入管控。由此,RoHS 的覆盖范围将扩展至所有电子电气产品。
2. 禁止的物质
将现行管控的六项物质及限量明确列为Part A 物质,物质种类及限量未变。但管控清单中增加7 类物质作为PartB物质(溴化阻燃剂、氯化阻燃剂、氯化增塑剂、PVC 、DEHP 、DBP 和BBP),计划在新法规生效后42 个月后首先在8大类产品中进行管控。另外,将7种物质(砷化物、铍及其化合物、三氧化锑、三氧化二镍、BPA、除溴化阻燃剂外的其它溴化有机物、除氯化阻燃剂和氯化增塑剂外的其它氯化有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