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原产地证书,表明货物的原产国,通常是进口国海关当局为实施关税和非关税措施以规范货物进口到各自国家关税领土的要求和从该领土出口货物。2018 年 1 月 12 日,确定货物原产国的新规则生效,该规则适用于向欧亚经济联盟 (EAEU)国家进口货物,为出口到除独联体国家以外的所有国家的俄罗斯货物签发一般形式的货物原产地证书,除非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形式为“ST-1”、“ST-2”、“A”或需要其他类型的证书。
目前,世界范围内,货物原产地证明有五种形式:
出口到独联体成员国的货物的ST-1表格原产地证明;
出口到塞尔维亚的货物的ST-2表格原产地证明;
出口到根据一般优惠制度提供优惠的国家的货物原产地证明表A(黑山);
出口越南货物的EAV格式原产地证书;
出口到世界其他地区的货物的通用格式原产地证书。
根据不同的产品,可能需要不同的文件。但是,有一个通用文件列表,其中包括:产品说明书;外贸合同; 注册文件; 确认俄罗斯生产商品的信息(产品护照、质量证书、操作说明); 产品的组成以及每个组件的名称及其原产国;发票(进出),运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