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湿速干性能
人体皮肤表面常常会由于运动等原产生气态汗或液态汗,不论是停留在皮肤表面的液态汗还是皮肤与服装间增加的湿气都会使人体感觉不适,这时服装对液态汗或气态汗的吸收与排出(吸湿速干性能)就显得非常重要。
测试方法GB/T 21655.1-2008《纺织品吸湿速干性的评定第1部分:单项组合试验法》GB/T21655.2-2009《纺织品吸湿速干性的评定第2部分:动态水分传递法》如何评价?目前国家标准有两个方法评价吸湿速干性能,这两个标准的指标并没有线性的可比性,只要达到其中一个标准规定的指标,就可以作为评估相应性能的依据。GB/T21655.1-2008以织物对水的吸水率、滴水扩散时间和芯吸高度表征织物对液态汗的吸附能力,以织物在规定空气状态下的水分蒸发速率和透湿量表征织物在液态汗状态下的速干性。
按表1的要求评定产品的吸湿速干性能,只有产品洗涤前和洗涤后的各项指标均需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才可明示为吸湿速干产品。对于吸湿产品,仅考核吸湿性规定的指标;对于速干性,仅考核速干性规定的指标。 GB/T 21295-2014《服装理化性能的技术要求》评价吸湿速干性能时,选择此方法作为判定依据。
GB/T 21655.2-2009当试样上表面滴入溶液后,利用与试样紧密接触的传感器,测定液态水动态传递状况,用系列指标:上下表面浸湿时间、上下表面吸水速率、上下表面Zui大浸湿半径、上下表面液态水扩散速度、单向传递指数、液态水动态传递综合指数评估纺织品的吸湿速干性能。
按表3的要求评定产品的吸湿速干性能,产品洗涤前和洗涤后的相应性能均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可在使用说明中明示为相应性能的产品。如何标识?可根据产品的实际情况,在使用说明中明示为“性能种类+产品类别”,暂时没有规定要求标注的对应的测试方法标注,但必须达到其中一种测试方法的要求。可标注标准编号及指标值或者标注标准编号及功能性名称,如“吸湿排汗,GB/T 21655.2-2009”,或者“速干,GB/T21655.2-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