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MSDS遵从的法规标准
MSDS报告制作前应先根据具体需求确定遵从的法规标准。不同用途,MSDS编制标准及语言也有所不同。一般化学品的MSDS应根据产品输入国家/地区的具体需要制作。
目前,我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口企业在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时,国家及各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求企业按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16483-2008)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GBT17519-2013)等标准编制MSDS。化学品GHS分类结果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及《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30000.2-2013~GB 30000.29-2013)系列标准。
国际上主要国家执行的MSDS法规标准如下:
a) 联合国版: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
b) 欧盟版:欧盟REACH法规和CLP法规;
c) 中国版:中国GB/T 16483-2008、GB/T 17519-2013以及GB30000.X-2013系列标准;
d) 日本版:日本JIZ Z 7253:2012标准;
e) 美国版:美国HCS-2012标准。
f) 加拿大版:加拿大Hazardous Product Regulation 2015版(HPR法规);
g) 新西兰版:新西兰Hazardous Substances and New Organisms Act1996(HSNO法)。
2)确定MSDS报告的语言
MSDS是化学品生产、贸易、销售企业按法律要求向下游客户和公众提供的有关化学品特征的一份综合性法律文件。它提供化学品的理化参数、燃爆性能、对健康的危害、安全使用贮存、泄漏处置、急救措施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等十六项内容。包含了安全使用化学品的指引、潜在的可能由化学品引发的威胁,及给实际操作人员、运输存储人员和紧急救护人员一个安全处理方法。要根据实际接触者、使用者、操作者及其他应急人员看得懂的语言。
目前,国内基本上采用中文就可以,国际上英语也可通用。个别国家/地区会要求使用本国语言编写,或客户要求使用某种语言编写。
3)委托服务机构编制
MSDS可由生产厂家按照相关规则自行编写。但由于对法规标准不了解,相关数据信息的缺乏,自行编制的难度较大。且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往往在海关、商检、安监登记、货运订舱等过程中被退回。为了保证MSDS的准确和合规,规避化学品在生产、流转、使用、仓储等过程中的事故风险,建议企业委托提供MSDS服务的机构进行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