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私募基金公司注册条件
1、按规定在园区办理注册登记;
2、原则上,公司制(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认缴出资总额)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实收资本(首期认缴额)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制(合伙制)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人民币;
3、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至少3名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系指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人员;
4、投资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有按审慎经营原则设置的组织架构、内控制度、风险管理程序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6、有符合规定的管理人和托管人,分别承担股权投资企业的管理责任和托管责任。管理人具有明确可行的企业管理计划;托管人为经银监会认可的商业银行,具有明确可行的资金托管计划。
苏州私募股权基金公司优惠政策汇总
01 优惠税率
依据国家规定,合伙制创业投资机构中个人合伙人取得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适用20%。
02 管理企业人才奖励
对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在存续期内按管理费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予管理企业人才奖励。对管理注册在园区的股权投资基金实际募集资金规模5亿元以下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按管理费年收入的3%给予奖励;5~10亿元的,按管理费年收入的4%给予奖励;10~30亿元的,按管理费年收入的4.5%给予奖励;30亿元以上的,按管理费年收入的5%给予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03 产业投资奖励
鼓励股权投资企业加大对园区初创及成长期企业的投资,对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所管理基金年度新增投资园区企业的,按不超过投资金额0.5%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管理企业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04 产业项目引进奖励
鼓励股权投资机构引导其投资的企业落户园区,对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按其所管理基金实际投资该项目金额的1%,给予产业项目引进奖励,单个管理企业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05办公用房补贴
鼓励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入驻东沙湖基金小镇,经认定,给予三年办公用房补贴,补贴比例为租金的30%,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06鼓励私募基金法人有限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入 驻基金小镇
注册在小镇的合伙制私募基金法人有限合伙人,按其获得投资净收益的2.5%给予发展奖励;注册在小镇的合伙制私募基金普通合伙人,按其获得投资净收益的2%给予发展奖励。
07 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
(一)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二)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合伙人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1.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三)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抵扣。
天使投资个人在试点地区投资多个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对其中办理注销清算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天使投资个人对其投资额的70%尚未抵扣完的,可自注销清算之日起36个月内抵扣天使投资个人转让其他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