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境外投资审核涉及发改委、商务部、外汇局三大机构,审批转为备案是一个大的趋势。”国家发改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司境外二处处长刘霞17日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专访时表示。
刘霞是在首届中国跨境投资并购峰会上接受本报专访的。该峰会由21世纪传媒和晨哨网主办、商务部投资促进局联合主办。刘表示,9号令核心的方面在于大幅提高了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权限,缩小了核准范围,对一般境外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境外投资项目不再按原来区分资源类、非资源类分别设1亿、3亿美元的审批下限,而是统一将审批额度放宽至10亿美元。”
除了额度放宽外,权力下放也是9号令的核心进展。刘霞介绍,中方投资10亿美元以下项目一律实行备案,中央管理企业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改委备案;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和新疆建设兵团等投资部门来进行备案。
针对两大部委明确的放权信号,地方政府、企业界均表示这将对跨境并购形成重大利好。“各部门开放度不一样,走的脚步不一样,他们在各自的立场上都往前走,我觉得这一点是鼓励的。”上海市商务委外经处处长孔福安在跨境并购论坛上表示。
有以上的政策放松,各界仍然指出政策细节及执行层面仍有改进的空间。孔福安特别指出,9号令中第二十四条针对并购贷款的相关政策还有放开的空间。
9号令中第二十四条表示,对于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核准或者备案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