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饲料检测
《宠物饲料卫生规定》规定了在境内生产、销售的供宠物犬、宠物猫直接食用的宠物饲料产品的卫生指标要求,包括无机污染物和含氯化合物、真菌毒素、天然植物毒素、有机氯污染物、微生物污染物五个项目,具体限量要求可查看农业农村部第20号公告。
此外,农业农村部修订饲料或者饲料添加剂原料目录时也可能涉及到宠物饲料的要求,如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1号决定增补维生素K1等78个饲料添加剂品种进入《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13)》,适用范围为犬、猫;将蛋氨酸羟基类似物等25个饲料添加剂品种的适用范围扩大至犬、猫。饲料添加剂亚钠用于水分含量大于等于20%的宠物饲料,限量为100mg/kg。
《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13)》(农业部公告第2045号)中对部分饲料添加剂有明确的指标要求,如目录中对液体L-赖氨酸要求L-赖氨酸含量不低于50%。在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23号中,经全国饲料评审委员评审,决定将姜黄素的适用范围扩大至肉仔鸡,在肉仔鸡配合饲料中的推荐添加量为50mg/kg~150mg/kg,限量为150mg/kg(以干物质含量为88%的配合饲料为基础)。
除了《目录》中的规定外,具体要求在相应的标准中进行规定。根据《目录》中的类别,饲料添加剂品种主要包括氨基酸、维生素、矿物元素、酶制剂、微生物、防腐剂、抗氧化剂及其他等。比如,GB34459-2017《饲料添加剂 铜》、GB 9840-2017《饲料添加剂 维生素D3(微粒)》、GB/T27984-2011《饲料添加剂 丁酸钠》、NY/T 2131-2012《饲料添加剂 枯草芽孢杆菌》、GB/T36863-2018《混合型饲料添加剂防霉剂通用要求》等均规定了技术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