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编写公司
当产品满足下述条件之一时,产品供应商需编辑SDS,沿供应链往下向进口商、下游用户和fen销商传递:
1、当物质或配制品根据67/548/EEC或1999/45/EC指令被分类为危险品,或者,配制品虽没有被分类为危险品,其中含有一定比例的高关注度物质(SVHC*)或其他危险组分;
2、根据REACH法规附件13的标准,物质为持久性,生物累积性,毒性物质(P)或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物质(vPvB);
3、物质由于上述条件之外的原因,被确定为SVHC;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2009)
由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会共同发布,旨在对应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协调制度》,并对MSDS/SDS规范做出要求。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 16483-2000)
该规定于2000年1月1日发布,2000年6月1日实施,旨在使我们化学品安全说明书(MSDS/SDS)编写格式和内容尽可能与标准一致,尽快适应贸易、技术和经济交流的需要。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 15258-2009)
本标准是为对应《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和170号《作业场所规范化学品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要求的安全标签内容的表述和编写而制定。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86)
·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2005)
·危险化学品登架理办法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法
·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剧毒物品分级、分类及品名编号(GB 57-92)
·剧毒物品品名表(G-93)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6944-86)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工作场所职业有害因素接触限值(GBZ2-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