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绿色产品认证范围:
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 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玩具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产品:电玩具、塑胶玩具、金属玩具、弹射玩具、娃娃玩具、软体填充玩具、竹木玩具、纸及纸板玩具、活动玩具(家用秋千、滑梯)、造型粘土玩具、化学实验玩具、化学套装玩具(除化学实验玩具外)、指画颜料玩具等。
关键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见《玩具绿色产品认证产品描述》。为确保获证产品的一致性,关键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技术参数/规格型号/制造商(/生产厂)发生变更时,持证人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并送样进行确认(或提供书面资料确认)。关键件的控制按照F012-2021《绿色产品认证工厂能力要求》5.2 条款执行。
生产企业管理体系判定:
一般情况下,获证后 6 个月内安排年度监督,每次年度监督检查间隔不超过 12 个月。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
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
2)CQC 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依据标准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3)有足够信息表明制造商、生产厂由于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