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水质标准及其检测项目
一、景观水适用的水质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 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用水区;
Ⅴ类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国家曾出台《景观用水水质标准》(GB12941-91),后被《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1999)代替。这一标准是针对景观水体的,已经废止,但对于景观水水质主要检测项目及其标准值的确定仍有一定的参考价值。该标准按照水体的不同功能,将其分为三大类:
A类:主要适用于天然浴场或其他与人体直接接触的景观、水体。
B类:主要适用于国家重点风景游览区及那些与人体非直接接触的景观水体。
C类:主要适用于一般景观用水水体。
二、指标值的确定
根据以上两个水质标准对Ⅳ类和C类水的要求,可以确定上述景观水水质检测项目的具体指标值:
对于一般的房地产景观水,色度要求不超过30度,嗅觉方面不能有令人不快的气味,透明度以不低于60cm为宜;
溶解氧含量不能低于3mg/L;
BOD5的一般检测标准为不超过6mg/L;
COD值不能超过30 mg/L,或高锰酸盐指数(CODMn)不超过10 mg/L;
总氮含量不能超过1.5 mg/L;
三.检测项目
水质监测标准
色≤30度
嗅无不快感觉
透明度≥60cm
溶解氧≥3mg/L
BOD5≤6 mg/L
COD≤30 mg/L
CODMn≤10 mg/L
总氮≤1.5 mg/L
叶绿素a≤50 mg/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