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 EAEU 038/2016关于游乐设施安全
根据欧亚联盟经济委员会2016年10月18日N114 的决定批准
本技术规定适用于在欧亚经济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境内首次投入流通的景点设施。
本技术法规规定了游乐设施的安全及相关设计、制造、安装(组装、安装)、调整、运行、储存、运输和处置过程的Zui低必要要求,以保护人类生命和健康、财产、环境、预防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在联盟领土上流通的游乐设施需要评估是否符合本技术法规的要求以及适用他们的相关已经生效的欧亚联盟其他技术法规的要求。
符合本技术法规要求的合格评定可以采取合格认证EAC认证(EACcertifcate)和EAC符合性声明( EACDeclaration)、注册和技术条件评定(技术审查)等形式进行。
为确认游乐设施的符合性,申请人形成一套确认符合本技术法规安全要求的文件,其中包括:
安全理由;
操作文件;
合同(供应协议)和运输文件(对于一个批次、一个产品);
制造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果有);
由制造商、制造商授权代表、销售商(如果有)和测试实验室(中心)进行的测试报告;
确认材料和组件符合性的文件(符合性证书或符合性声明)或其测试报告(如果有);
证明组件、组件(元件)符合已生效的适用于它们的欧亚联盟其他技术法规的文件。
从外国认证机构收到的符合性的证明文件(如果有);
游乐设施符合本技术法规安全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