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线标
功能特点:设在需要标示跨河管线(即管道、电缆、电线等)的两端或一端岸上或设在跨河管线的上、下游适当距离的两
岸或一岸,禁止船舶在敷设水底管线的水域抛锚、拖锚航行或垂放重物,警告船舶驶至架空管线区域时注意采取必要的措
施。
形状:两根主柱上端装等边三角形空心标牌一块,设在跨河管线两端岸上的标牌与河岸平行,设在跨河管线上、下游的标
牌与河岸垂直。标示水底管线的三角形标牌尖朝上,标牌下部写“禁止抛锚”,标示架空管线的三角形标牌尖朝下,标牌上
部写“架空管线”。
颜色:立柱为红、白色相间斜纹,标牌为白色、黑边、黑字。
灯质:标牌的三个顶端各设置白色(红色)航标灯一台。
鸣笛标
功能特点:设在通航控制河段上、下行船舶不能相互通视的急弯航道的上下游两端河岸上,指示船舶鸣笛。
形状:上端装圆形标牌一块,标牌面向来船方向,标牌正中写“鸣”字。
颜色:为白、黑色相间斜纹,标牌为白色、黑边、黑字。
灯质:绿色,快闪光(航标灯)。
界限标
功能特点:设在需要标示跨河管线(即管道、电缆、电线等)的两端或一设在通航控制河段上、下游,标示通航控制河段
的上、下界限。设在船闸闸室有效长度的两端时,标示闸室内允许船舶安全停靠的界限。
形状:上端装菱形标牌一块,标牌面向来船方向(也可镶绘在船闸闸墙上)。
颜色:为白、黑色相间斜纹,标牌为白底、黑边,中间有黑色横条一道。
灯质:红色,快闪光(航标灯)。
侧面标
设在浅滩、礁石、沉船或其他碍航物靠近航道一侧,标示航道的侧面界限,设在水网地区优良航道两岸时,标示岸形、突
嘴或不通航汊港,指示船舶在航道内航行。
形状
固定设置在岸上或水中的侧面标(灯桩)可采用杆形或柱形
杆形灯桩需要增加视距时,左岸一侧可加装锥形顶标,右岸一侧可加装罐形顶标
颜色
左岸一侧:白色(黑色),杆形灯桩的为白、黑色相间横纹,浮标加装的锥形或球形顶标为黑色(白色)。
右岸一侧:红色,杆形灯桩的为红,白色相间横纹,浮标加装的罐形顶标为红色。
灯船的球形顶标均为黑色。
灯质
左岸一侧:绿色(白色)单闪光或双闪光。
右岸一侧:红色,单闪光或双闪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