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识别水处理设备时,有必要将其分为以下几类之一,并以相关标准为指导:
用于制备和净化饮用水的设备,GOST 26646-90,GOST R 51871-2002;
泵、装置和泵送装置; GOST 22247-96 (ISO 2858-75)、GOST IEC60335-2-41-2009、GOST 31839-2012 (EN 809:1998) STB EN 13951-200913823-93,GOST 17335-79,GOST 31835-2012,GOST31840-2012
符合性确认以以下形式进行: 获得认可的认证机构的认证; 基于自己的证据和(或)在认证机构或认可的测试实验室的参与下获得的符合性声明。
废水处理设备必须以声明的形式获得符合 EAEU的强制性认证。应申请人的要求,符合性确认的形式可以更改为证书。如果满足以下技术法规的要求,则可以获得净水电气设备证书:
TR TS 020/2011《技术手段的电磁兼容性》;
TR TS 010/2011 “关于机械和设备的安全”;
TR TS 004/2011 “关于低压设备的安全”。
在确认水处理设备的符合性时,申请人形成一套文件,包括: 安全理由; 操作文件; 合同或运输文件(批次、单个产品); 由制造商、销售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人执行的水处理设备协议;
认证是根据以下计划之一进行的:要选择认证方案,必须遵循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2018 年 4 月 18 日 N 44“典型合格评定方案”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