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GHS标识
从现阶段GHS的进展看来,澳大利亚的国家职业身心健康和安委会(NOHSC)已经开始从自然环境、群众身心健康、工作场所化工品、灭虫剂等领域下手制订与GHS相一致的技术规范;澳大利亚创立了以我国化工品风险流协作联合会以及学术部带头,内设工业品、农产品、顾客及运送四个单位的服务站,制定了历时二年的方案,来全面推行GHS;国外则以联邦政府顾客安全产品联合会(CPSC)、国外运输局(DOT)、国外环境保护总局(EPA)和职业健康安全和健康协会(OSHA)协同合作的方式,做为执行GHS的负责人服务站;欧盟国家更台了贯彻落实GHS的《未来化学品政策战略》市场研究报告(REACH政策法规),在刮起强烈反响,其对GHS运用的趋势可见一斑
欧盟国家:CLP 政策法规服务项目-归类,标识,和外包装
欧盟国家议院已经在 2008 年 9 月 3 日一致根据适用 GHS 政策法规(GHSProposal)议案,或称之为归类、标识和外包装政策法规(Classification, Labelling andPackaging,CLP ) Regulation ( EC ) NO 1272/2008,并且于 2008 年 12 月 31日宣布公示,2009 年1 月 20日宣布起效。该条例的根据起效,建立了欧盟国家目前各有关政策法规在化合物、混合物质伤害归类、标识与外包装上把房屋朝向联合国组织积极推进的化工品全世界归类及标识调合规章制度(GloballyHarmonizedSystem, GHS)。欧盟国家一样期冀通过 GHS 的执行,融合欧盟国家新化合物REACH政策法规,来贯彻落实维护身体健康和条件的总体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