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设备及管网是保障城市可靠供气的重要设施,其输送的是可燃介质,而且分布点多面广,涉及千家万户的用气。燃气设备及管网分布于城市的各个位置,覆盖面广,有处于郊外的高压场站和管道,有位于高层建筑物或多层建筑物的燃气架空管和立管,有设置在市政道路旁的区域调压站和设置居民小区的楼栋调压箱,以及对燃气设备及管网进行监控的SCADA系统等。
对于跟燃气设备相关的产品在俄罗斯必须根据 TR TS016/2011“关于以气体燃料运行的设备的安全性”的法规要求进行设备认证 本技术法规适用于用气设备,即: 用于烹饪、加热和热水供应的设备,包括作为组合设备一部分的设备。块状自动燃烧器和带有块状自动燃烧器的用气设备。旨在内置于设备中并与设备分开处理的设备,包括控制、调节和安全设备。
技术法规 TR TS 016/2011不适用于以下类型的用气设备:
a) 蒸汽压力大于0.07MPa的蒸汽锅炉和水温大于115℃的热水锅炉;
b) 用于工业企业工艺流程的设备,但下列清单中的用气设备除外;
c) 使用气体作为发动机燃料的设备。
根据TR CU 016/2011强制认证的用气设备清单:
家用燃气加热设备。
用于烹饪和加热食物的燃气家用电器
设备水加热流动的气体。
设备水加热电容气体。
燃气加热锅炉(高达 100 kW)。
燃气加热锅炉(超过 100 kW)。
公共餐饮场所和餐饮场所的热气设备。
工业燃气空气加热器。
用于畜舍的燃气热发生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