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认证的基本程序
申请方应明确办理认证车辆的种类及其应达到的标准,起草简要的技术说明,并向认证机构递交申请。认证机构在收到申请后的15日内,做出是否同意进行认证的决定。如同意,则申请方应向实验室提供所需数量的产品样车。在确认技术说明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及证明所提供样车与技术说明相符后,受理申请的实验室开始进行认证试验,必要时也可邀请制造商参与。如果试验获得通过,则实验室将其出具的试验报告及经其证明的技术说明转交给认证机构或者申访,再由认证机构做出向申请方发放俄罗斯品质台格证书的决定,或由行政机关根据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规章做出发放《车辆结构型号正式确认通知书》的决定。通常情况下,品质合格证书的有效期不超过三年。如认证机构同意延长其有效期,则发放新的有效期为三年的品质合格证书。
为领取车辆型号批准书,申请访需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并附车辆的简要技术说明。根据对申请方所提交文件的鉴定结论,或依据实验室出具的结论以及在证明制造商具备确保出产产品符合已通过认证试验样车标准的生产条件基础上,认证机构起草向申请方发放车辆型号批准书的决定,并列明其有效期限。车辆型号批准书由行政机关发放,其有效期不超过三年。有关车辆型号批准书的发放信息登记在国家统-注册清单中,并通报俄罗斯内务部国家汽车监察局。只有获得车辆型号批准书,才能将进口车辆运入俄罗斯境内。
在俄罗斯认证系统内发放《车辆型号批准证书》时,对于在1958年日内瓦协议框架内以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规章为依据、由外国行政机构发放的尚在生效的《关于车辆结构型号正式确认通知书》,必须予以承认。认证机构对于在其它地区或国家认证体系内获得的品质合格证书及其它产品品质证明文件可选择性予以承认。在俄联邦境内生产的俄产车辆出厂证明等效于“车 辆型号批准证书”。
针对小批量进口车辆的特殊认证程序
小批量进口车辆是指一个日历年度内,由国外生产商通过供应商网络运入俄罗斯境内的一个类别、-个型号车辆的规定数量。针对小批量进口车辆的强制性技术要求比较宽松。对所申请系列(批量 )车辆发放的“车辆型号批准书”是证明车辆结构安全性的文件。
对于3年以上的二手车可以执行临时进口BKTS认证,该认证只能以个人名义或公司名义进口,进口车辆必须每台车一个临时BKTS证书。对于二手车认证可以适当的放宽要求。需要提高相应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