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冰机海运报告办理 制冷设备海运和陆运报告办理
航空运输鉴定报告、海上运输报告办理
一、《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货物危险性鉴定书》送样及注意事项
1、送检样品量为固体:30~50克(如根品需做自燃试验的1kg,氧化剂实验的200g)、液体:50~70毫升(如需做金属腐蚀的样品另行通知,需样3.5L),样品袋(或瓶)上应标明样品名称及送检单位名称。为了便于核查,中心对于来样均需保留,不予退还(如贵重或特殊的样品需退还的请在备注栏说明)。
2、送检单位须保证所送样品与真实的出运货物相一致,委托检验,如有不符,所涉及的检测费用、法律责任及其他后果均由客户自行承担。
二、《物运输条件鉴定书货》、《货物危险性鉴定书》表格填写及注意事项
1、货物名称必须填写样品的具体物质名称,不可仅填写代号、型号或规格代码等。
2、电池类的产品(或产品内含电池)在“货物名称”一栏必须写明电池的类型(如:锌锰电池、氢电池、镉电池、铅电池、锂电池等)及电池的型号。
3、有机颜料(绘画用烯类颜料除外)需写明颜料的商品名称、有机染料需写明染料的商品名称及染料的强度。
4、请如实填写样品的生产厂家和申请鉴定单位,报告一旦出具不可做任何更改。
提货通知书只是船公司或其代理人为使货运程序能顺利进行而发出的单证,对于这个通知发出得是否及时,以及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是否能收到,作为承运人的船公司并不承担责任,也就是说,承运人并不对此通知承担责任风险。作为进口商的货运代理人,为了保证进口货物代理的服务质量,也应主动与船公司的代理人联系,及早获取进口货物提货通知书,便于提前做好接卸进口货物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