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 CU 006/2011 关于烟花产品的安全性
根据委员会的决定
海关联盟
2011年8月16日第770号
TR CU006/2011技术法规是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的国家TR技术法规“关于烟火组合物和含有它们的产品的安全性”的基础上制定的。
第1条 范围
1. TR CU 006/2011技术法规适用于无论哪国生产在海关联盟关税区放行流通的烟花产品。
TR CU 006/2011技术法规的要求适用于本技术法规附件1所列的烟花产品。
2.本技术法规规定了对烟花产品及其相关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经营、处置过程的要求及其识别规则,以保护人类生命和/或健康,具有约束力的应用和执行。海关联盟的关税区、财产,以及防止在其目的和安全方面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第 2 条 定义
第3条 市场流通规则
第4条 安全要求
第 5 条 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第 6 条 符合性认证
AC认证方案模式
认证方案 描述1C用于批量生产。 EAC证书的签发期限zui长为5年。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进行样品测试并进行工厂制造现场审核。EAC证书是在测试报告、技术文件审查和工厂审核结果的基础上颁发的。
年度监督审核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控制。3C用于批量或单次交付。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样品测试。4C用于单个单次交付。在这种情况下,也需要样品实际测试。
根据 TR CU 法规附录,未列入强制性EAC合格认证(EACCertificate)的设备清单上的所有其他设备都需要强制性EAC 符合性声明(AC Declaration)。
EAC符合性声明是必须只能是欧亚联盟境内注册的申请人进行申请。EAC 符合性声明还必须由EAEU成员国认可的指定机构记录在EAEU 统一注册服务器中注册。EAC符合性声明在整个欧亚联盟成员国市场上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