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要求
3.1一般要求
3.1.1涂料应能在通常的环境和确保安全条件下施工和干燥。
3.1.2在温度(23士2)℃下,双组分涂料混合后其适用期按各产品生产厂技术要求规定。
3.1.3 涂料从制造之日起至少-年内,产品在原容器中应能用人工或机械搅拌均匀。
3.1.4涂料应能和常用车间底漆配套。
3.1.5涂料应适用于刷涂、辗涂和高压无气喷涂等方式施工,在规定的漆膜厚度内施工应不发生流挂。
3.1.6涂料自然老化或破坏时,应能用原涂料体系进行修补。
3.1.7涂料用稀释剂应按生产厂技术要求执行。
4试验方法
4.1细度
细度的测定按GB/T 1724的规定进行。结果应符合3.2.1的要求。
4.2固体含量
固体含量的测定按GB/T1725的规定进行。结果应符合3.2.1的要求。
4.3干燥时间
干燥时间的测定按GB/T 1728的规定进行。结果应符合3.2.1的要求。
4.4附着力
附着力的测定按GB/T 5210的规定进行。结果应符合3.2.2的要求。
4.5耐盐雾性
耐盐雾性的测定按GB/T 1771的规定进行。结果应符合3.2.2的要求。
4.6耐热盐水性
耐热盐水性的测定按GB/T 10834 的规定进行。结果应符合3.2.2的要求。
4.7耐柴油性
耐柴油性的测定按GB/T9274--1988甲法(浸泡法)的规定进行。结果应符合3.2.2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