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对境外投资的规范化要求逐步提高的前提下,如何在监管政策下提高境外投资企业合规化经营水平与投融资能力,有效提升境外投资竞争力,这成为对外投资企业广泛关注的问题,而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通过境外投资备案。
在现行的中国法律法规体系下,境内机构境外投资一般将主要涉及三个部门的备案核准,即国家发展改革部门、国家商务主管部门以及国家外汇主管部门。在目前的境外投资实践中,商务主管部门与发改委的境外投资审查原则上相互独立,不存在互为前提的情况,可以分别报送。在获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以及《备案通知书》后,境内企业方可进行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登记。在整个境外投资的过程中核准与备案的通过至关重要。
一、境外投资许可证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具备或符合以下条件的,准予备案:
申请材料齐全、如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以备案: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2.属于核准情况的。
3.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
4.其他不予以备案的情形。
二、境外投资许可证所需的办理材料:
(一)办理境外投资备案需提交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通过“境外投资备案和核准管理系统”,填写《境外投资备案表》;
3.按《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需提供的其它材料;
4.主管部门要求企业提供的证明境外项目真实性的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备案表需要加盖企业鲜章)扫描成图片或PDF格式,在“系统”里作为《境外投资备案表》电子附件上传,不再提交纸质文件。
(二)办理境外投资核准需提交材料
1、境外投资申请书,主要包括投资主体情况、境外企业名称、股权结构、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投资资金来源、投资具体内容等(企业正式文件,加盖企业鲜章);
2、通过商务部合作司“境外投资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填写如实、完整并上报的《境外投资申请表》(正反面打印,加盖企业鲜章);
3、境外投资相关合同或协议(加盖企业鲜章);
4、有关部门对境外投资所涉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或技术准予出口的材料;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三、境外投资许可证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依法提供申请材料的权利。
2.对行政部门进行监督的权利。
(二)依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提供真实申请材料。
2.遵守境内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要求境外企业中方负责人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
4.向原备案或核准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境外投资业务情况、统计资料,以及与境外投资相关的困难、问题,并确保报送情况和数据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