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金融局申办融资租赁公司的材料
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e)是国际上普遍、基本的非银行金融形式。它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用户)的请求,与第三方(供货商)订立供货合同,根据此合同,出租人出资向供货商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同时,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一项租赁合同,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并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
中国的融资租赁是改革开放政策的产物。改革开放后,为扩大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开辟利用外资的新渠道,吸收和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设备,1980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引进租赁方式。1981年4月第1家合资租赁公司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成立,同年7月,中国租赁公司成立。这些公司的成立,标志着中国融资租赁业的诞生。
金融局申办融资租赁公司的材料:
1、申请报告;
2、法律文件如送达授权委托书;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投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只需报送章程);
5、经公证和认证的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及中文翻译件;
6、境外投资者银行资信证明及中文翻译件;
7、境内投资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银行资信证明;
8、投资各方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9、投资各方出具的董事会成员(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成员(或监事)委派书,身份证明(复印件);
10、公司注册地使用许可证明或租赁协议,出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
11、国资部门出具的有关批准文件或备案文件(涉及国有资产的项目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提供);
12、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的,应提供代理协议,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13、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一年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14、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
15、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