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 CU010/2011技术法规是根据2010年11月18日白俄罗斯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技术法规共同原则协定制定的。
制定本技术法规的目的是在欧亚联盟统一的关税区内建立对机器和设备的统一要求,在设计开发、制造、安装、调试、运营、储存、运输、销售和处置。确保机器和设备在欧亚联盟关税区内自由流通。
如果在机器和设备方面,采用了还海关联盟的其他技术法规、欧亚经济共同体EurAsEC的技术法规,则机器和设备必须符合适用于它们的所有海关联盟/欧亚联盟技术法规的要求。
TR CU 010/2011技术法规适用于在欧亚联盟共同关税区内流通制造的机器和设备。
TR CU010/2011技术法规规定了机器和设备在涉及设计开发、制造、安装、调试、运行、储存、运输、销售和处置过程中的必要安全要求,以保护人类生命或健康、财产、环境保护、动物生命和健康、预防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TR CU010/2011技术法规适用于已识别和确定风险类型的机器和设备,消除或减少机械设备安全的要求按照附录1和附录2确定。
本技术规定不适用于下列机器和设备:
- 与确保通信网络功能的完整性和稳定性以及无线电频谱的使用相关的机器和设备;
- 用于医疗目的并与患者直接接触的机器和设备(X 光、诊断、治疗、矫形、牙科、外科设备);
-专门设计用于原子能领域的机器和设备。用于原子能使用领域的一般工业用途的机器和设备,与核和辐射安全的要求相抵触的部分受本技术法规的约束;
- 轮式车辆,安装在其上的机器和设备除外;
- 海上和河流船舶设备(船舶和浮动设备,包括这些机器和其上使用的设备);
- 飞行器和航天器;
- 专门设计用于铁路运输和地铁的铁路机车车辆和技术设备;
- 景点;
- 武器和军事装备;
- 供残疾人使用的机器和设备;
- 农林拖拉机和拖车,安装在其上的机器和设备除外;
- 钻井平台,其上使用的机器和设备除外。
本技术法规适用于机器和设备,包括用于危险生产设施的机器和设备。
如果机器和设备引起的风险在海关联盟/欧亚联盟其他技术法规中完全或部分确立,则机器和设备必须符合所有的海关联盟/欧亚联盟技术法规的要求。
在识别机器和设备时,特定机器和设备应该与样品或其描述的一致,可作为本技术法规第6条第1款规定的标准分类、规格和图纸、技术条件、操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