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条例》有关要求,坚持绿色发展、科学合理、充分论证、防控风险原则,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危险化学品理化特性,提出了5条具体筛选规则:
一、剧毒危险化学品列为全面禁运品种,共148种。
二、《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列明为不稳定的危险化学品列为全面禁运品种,共1种。
三、国际海事组织列明禁止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列为全面禁运品种,共7种。
四、危害水生环境—急性毒性危害为类别1或危害水生环境—长期危害为类别1的现行禁运危险化学品,列为全面禁运品种,共148种(剧毒75种,非剧毒73种)。
五、《禁运目录(2015版)》(试行)禁运的危险化学品但不符合上述规定之外的,禁止以散装形式在内河运输,共85种。
依照以上筛选规则筛选后,扣除重复的品种后,共计禁运313个品种,其中,全面禁运228个,禁止散装运输85个。
与《禁运目录(2015版)》(试行)禁运品种对比情况
《禁运目录(2015版)》禁运危险化学品308种,不区分包装或散装形式。《禁运目录(2019版)》禁运313个品种,其中,全面禁运228个,禁止散装运输85个。
与《禁运目录(2015版)》(试行)相比,一是新增全面禁运品种5个,分别为高氯酸(浓度>72%)、亚硝酸2甲酯、亚硝酸2锌铵、部分特殊(含可燃物≤0.2%),均是国际海事组织列明禁止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二是有85个禁运品种由全面禁运调整为仅禁止散装运输,如丙烯腈(稳定的)、甲苯-2,4-(TDI)、正丁腈等,因其由剧毒调整为非剧毒且不符合全面禁运筛选规则,考虑到其毒性相对较高,禁止其以散装形式在内河运输,可严格按照《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国内化后的相关规定允许进行包装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