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联盟技术法规关于食品安全TR CU 021-2011
根据2011年12月9日第880号决定通过于2013年7月1日生效
适用于:
食品
关于食品要求的生产制造,储存,运输,销售和处置过程
不适用:关于在家中,个人附属土地上或从事园艺,畜牧业的公民生产的食品,
-仅用于个人消费而不打算在海关联盟EAEU关税区内流通销售的粮食(生产,制造,储存,运输和处置过程),自然条件下的农作物和生产性动物。
市场规则
确定技术法规对象的规则
技术法规目的安全要求(包括卫生,流行病学和兽医)
食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处置过程的要求
食品生产安全原则(HACCP)
评估(确认)技术法规对象一致性的方式和程序
TR CU 021/2011海关联盟技术法规“食品安全”第6条
为了将食品归类为TRCU 021/2011所适用的技术法规的对象,相关方可以识别食品。
食品可通过以下方法识别:
1)名称;2)视觉方法;3)感官方法;4)分析方法。
食品是-供人类食用的天然的、加工的或加工形式的动物、植物、微生物、矿物、人工或生物技术来源的产品,包括专用食品,饮用水,包装在容器中的饮用水,矿泉水,酒精饮料(包括啤酒和啤酒饮料),软饮料,生物活性食品添加剂(BAA),口香糖,酵母和微生物,酵母,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以及食品原料。
为提供服务而准备出售的非工业生产性食品和公共餐饮企业食品的符合性评估以及特定食品的销售过程以国家监督(控制)的形式进行,应符合TRCU021/2011和关税同盟针对某些特定类型食品的技术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