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厂房,必须满足相关规定要求,并通过消防建筑设计审核,严禁设置在违规多层厂房内。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严禁设置在居民区,严禁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严禁存放汽油、煤油、苯等易燃物。
2、企业应根据本单位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具体情况,正确介定爆炸危险区域,根据不同的防爆等级,采用相应的防爆电器。电气设备的铭牌标志清楚,有防爆标志、防爆合格证号,外壳无裂缝、损伤,电机不得漏油。
3、在爆炸性粉尘环境内,应尽量减少插座和局部照明灯具的数量。如需采用时,插座宜布置在爆炸性粉尘不易积聚的地点,局部宜布置在事故气流不易冲击的位置。插座开口的一面应朝下,且与垂直面的角度不应大于60度。
4、电气布线应敷设在钢管中;管线穿墙及楼板时,孔洞应采用非可燃性填料严密堵塞。
5、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厂房(建构筑物)应按规定设置防雷系统,并可靠接地。
6、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应对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应按规定采取防静电接地。所有金属管道连接处(如法兰)应进行跨界。除尘系统静电接地必须独立设置。
7、处理有爆炸危险粉尘的除尘器、排风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与其它普通型的风机、除尘器分开设置;
2)应按生产工艺分片(分区域)设置相对独立的除尘系统,并保证除尘系统有足够的风量,风管中不应有粉尘沉降。
8、所有产尘点均应按规定要求设置吸尘罩,风口保证有足够的吸尘风量风速应大于1m/s,主管道系统垂直风管设计风速应大于19m/s,水平风管设计风速应大于23m/s,满足作业岗位安全和职业卫生要求。
9、处理有爆炸危险粉尘和碎屑的除尘器、过滤器、管道均应设置泄压装置,泄爆口应按规定设置。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应布置在系统的负压段上。除尘器的进出口风管应设风压监测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