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求
2014年6月30日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企业需按照《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要求》,对产品信息进行网上备案。备案的产品信息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政务网站统一公布,供公众查询。此项目一方面规范了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备案行为,另一方面也保护了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对国产化妆品行业也有着深远影响。
检测项目
检测类别
化妆品检测项目
微生物
必检
常规5项(菌落总数、霉菌与酵母、耐热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重金属
常规4项(汞、砷、铅、镉)
甲醇
选检
乙醇,异丙醇含量≥10%
α-羟基酸
宣称含α-羟基酸(酒石酸、乙醇酸、苹果酸、乳酸、柠檬酸);
不宣称但其总量≥3%
抗生素7项
宣称祛痘产品
性激素7项
含性激素类产品
去屑剂5项
宣称去屑产品
防晒剂15项
防晒产品及防晒剂(二氧化钛和氧化锌除外)含量≥0.5%
二噁烷
原料含有苯氧乙醇,PEG和AES类原料,聚醚类聚山梨醇脂,聚氧乙烯类产品
石棉
含有滑石粉产品
注:
①在选择试验项目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按具体产品用途和类别增加或减少检验项目。
②若一个样品包装内各部分为独立包装,应当分别检验;若一个样品包装内各部分为非独立包装,应混合取样检验。若产品为不同类别的彩妆组合,应分别检验。
③参照《关于印发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风险评估指南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339号)要求进行风险评估。对于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其风险评估结果能够充分确认产品安全性的,可免予产品的相关毒理学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