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Z/T 32008-2011针织用亚麻纱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针织用亚麻纱的规格、要求、试验方法、验收规则.包装和标志、运输和储存。本标准适用于鉴定湿纺针织用亚麻纱的品质和作为交接验收的统一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使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0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T 3292.1纺织品纱线条干不勾试验方法第1部分:电容法
GB/T 3916―纺织品卷装纱单根纱线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
GB/T 3920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摩擦色牢度
GB/T3921---2008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皂洗色牢度
GB/T 3922纺织品耐汗渍色牢度试验方法
GB/T 4743—2009纺织品卷装纱绞纱法线密度的测定
GB/T 4841.3染料染色标准深度色卡 2/1、1/3、1/6、1/12、1/25
GB 5296.4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GB/T5713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水色牢度
GB/T 6152——1997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热压色牢度
GB/T 8427——2008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人造光色牢度:缸弧
6验收规则6.1验收
6.1.1供货方根据产品检验结果,出具产品合格证,供收货方验收使用。
6.1.2收货方如受条件限制,收货时不能进行检验的,可按生产企业产品合格证进行验收。
6.1.3验收检验必须是同品种,同规格、同色号,同批号并限于收货方未使用过的产品。
6.1.4验收项目:按本标准第4章规定执行。
6.1.5验收方法:按本标准第5章规定执行。
6.1.6成品每包(箱)净质量的检验以公定回潮率时的质量为准,当实际回潮率超过或低于公定回潮率时应折算成公定回潮率的质量,其检验数量在100包(箱)以内时,取总包(箱)数的10%,在100包(箱)以上的取总包(箱)数的5%,成品每包(箱)净重允许偏差为一0.3%。
6.1.7产品在使用前应经外观检验,色纱应包括全部色号。如发现有影响加工和成品质量的疵点,经双方研究,由供货方调换或折价补偿。
6.1.8在验收中不易发现的质量问题(如异性纤维混入等),造成后部工序产品质量降等时,经双方分析.协商处理。确由供货方造成的,应由供货方承担责任。
6.1.9 为确保成品每包(箱)的公称重量,可用小筒纱调节,其数量--包(箱)件内不得超过一个。
6.1.10确保后道产品质量,供货方应对针织用亚麻纱的色差进行控制,同一批内每筒之间的色差不低于4级。按GB/T250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