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多的海关联盟技术法规和合格评估的形式不应该让人感到困惑,因为粮食及其产品应该立即被划分为两个完全不同的类别。谷物作为一种原材料属于海关联盟技术法规TRCU015/2011的管制范围,需要进行EAC符合性声明。如果产品生产中使用了转基因技术必须经过SGR国家注册的程序,再发放粮食EAC符合性声明。根本不存在强制性的粮食EAC合格认证。
在谷物至少经过蕞低限度的加工并被指定为食品之后,它属于TRCU021/2011的规定范围需要申请EAC符合性声明,对于用于喂养牲畜或家畜的加工谷物产品则由GOST国家合格评定系统负责,动物饲料用谷物对于此类产品需要有GOSTR符合性声明。
海关联盟粮食EAC符合性声明
当然,有必要界定什么是粮食。根据条例中的定义条款,粮食是指具有饲料或食品用途的谷物、豆类和油籽的果实。用于技术目的的作物不属于TRCU 015/2011条例的范围。种子也不需要评估是否符合粮食法规。
某一作物是否属于TR CU015/2011的范围,由鉴定程序决定。这是根据条例的要求,作为粮食认证的一部分进行的。在同一阶段,建立了一个EAC符合性声明计划。